法院是如何判处孩子抚养权的?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僵持不下,都想要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我们打算走法律程序解决,想知道法院一般会根据什么来判处孩子抚养权,有哪些具体的考虑因素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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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处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形。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这些内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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