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判定肇事逃逸的?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擦碰了一下,当时没注意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院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肇事逃逸的,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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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肇事逃逸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肇事逃逸的概念,简单来说,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由于惊慌失措或者其他非逃避法律责任的原因暂时离开现场,但随后又主动返回并配合处理事故,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有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害怕被伤者家属殴打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这种情况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逃逸。这体现了主观故意是判断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客观行为方面,就是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物理意义上的离开事故地点,还包括在现场隐藏、假装与事故无关等变相逃离的行为。比如,司机撞人后将车开到附近的小巷子里躲起来,这也属于逃离现场的范畴。 相关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其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回到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确实是没注意到擦碰而开走,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并且在得知情况后能积极配合处理,那么通常不会被法院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最终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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