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如何送达离婚起诉书?

我打算起诉离婚,已经写好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了,但不清楚法院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把起诉书送给对方。我担心对方故意不接收或者送达过程出现问题,想了解下法院具体的送达流程和方式,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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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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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包括离婚起诉书,有着多种方式,并且这些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采用直接送达,会将离婚起诉书直接交给对方本人,如果对方不在,就交给和他一起居住的成年家属,比如父母、配偶等代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比如对方在外地,法院直接送达不方便,就可以委托当地法院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局把起诉书寄给对方。 还有留置送达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比如对方拒绝接收离婚起诉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找当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见证,把起诉书留在对方家里。 另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内容。例如对方失踪了,找不到人,法院就会通过登报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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