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后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流程和处理方式,心里很忐忑。想了解下检察院在这个阶段具体会做些什么,会有哪些决定,这些决定对案件走向又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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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主要步骤和处理方式。 首先是审查受理与管辖审查。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若不属于,会按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然后是审查证据与事实。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核实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接着是审查强制措施。检察院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如果发现不当,会及时进行变更。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之后就是作出处理决定。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不起诉。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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