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在考虑家庭财务和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哪些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的呢?比如一方做生意欠的债,或者是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算不算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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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规定。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先借了钱,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愿意一起还钱,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体现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它能很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支付家庭水电费等。比如丈夫为了给家里买一台冰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钱,这台冰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假如妻子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项目,如果这笔投资收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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