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用于生活所需的债务?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方面。我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到底怎么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用于夫妻生活所需呢?是看用途,还是有其他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具体的界定方式。
展开 view-more
  • #夫妻债务
  • #生活债务
  • #债务界定
  • #民法典规
  • #夫妻共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用于生活所需的债务有明确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共债共签”原则,很好理解,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去银行贷款,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那这笔债务自然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签字贷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同样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产生的开支,像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家庭房屋装修费用等等。简单说,就是为了保障一家人正常生活的开销而欠下的债务。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依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投资做生意,但赚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了,或者另一方虽然没参与借钱,但知道并同意用这笔钱投资生意,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债务进行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进行追认,以此来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行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必须的开支项目及相关活动,涵盖日常生活的多个方面,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质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