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该如何分担?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呀?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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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分担有明确规定。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那就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就由法院进行判决。在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依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还是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比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由个人承担责任。像涉及一方赌博所产生的债务,由于未用于婚姻双方共同的日常生活与家庭生产经营,显属个人盲目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由举债者本人独自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事后追认:是指夫妻一方在债务发生后,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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