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走四年不给钱该怎么办?


当遇到土地被征走四年却不给钱的情况,首先要明白,土地征收给予合理补偿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么当遭遇这种不给钱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是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它能证明这块土地是你合法使用的;征收公告,公告上一般会有征收的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以及与征收部门沟通的记录,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二步是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你可以主动找到负责征收的部门,以平和的态度说明情况,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记录,比如谈话记录、会议纪要等。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要形成书面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保障。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就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对征收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并责令其支付补偿款。 要是行政复议也没有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之前收集的证据,证明征收部门没有依法支付补偿款。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土地被征走四年不给钱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