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管辖哪些案件?
我最近涉及一些商标方面的事务,不太清楚商标评审委员会到底管哪些案件。比如商标被异议、被撤销之类的情况,不知道是不是在它的管辖范围内,想了解一下具体它能处理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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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在一般称为商标评审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与商标相关的各类评审案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所管辖的案件范围。 首先是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当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驳回申请。比如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者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等。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如果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部门申请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其次是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对异议做出裁定后,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就可以向商标评审部门申请复审。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争议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处理。 再者是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已经注册的商标,可能会因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局撤销。商标局做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后,当事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商标评审部门申请复审。《商标法》规定了多种可以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例如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另外,还有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案件。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部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部门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系列规定,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商标争议解决机制,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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