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后该怎么办手续?
我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了,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也不清楚处理这种情况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就怕手续没办好,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希望了解一下商标被异议后办理手续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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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异议时,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商标被异议后,被异议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商标局在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间(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内进行答辩。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若不答辩,就相当于放弃了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可能会对商标注册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步是准备答辩材料。被异议人要根据异议理由,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商标的合法性和在先使用情况等。比如可以准备商标的使用证据,像产品包装、宣传资料、销售合同等,以证明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在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三步是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将准备好的答辩书和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给商标局。在提交后,商标局会对双方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第四步是等待商标局的决定。商标局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无论是异议人还是被异议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总之,在商标被异议后,按规定的手续和流程积极应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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