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否可依职权主动认定驰名商标?

我在处理商标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想了解一下,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能不能主动去认定驰名商标呢?这种主动认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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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可以依职权主动认定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商标在一定范围内有很高的知名度,很多人都知道它。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虽然法条主要强调了当事人主张权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进行认定,但在实际的商标评审工作中,如果涉及到相关案件且有必要,商标评审委员会也有权力主动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比如在处理一些涉及傍名牌、恶意抢注等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时,即便当事人没有专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申请,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能够依职权主动去认定驰名商标。这有助于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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