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异议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收到有人提出异议的通知。我想知道处理这个商标异议的是哪个部门,以便了解后续的流程和该跟谁对接,避免耽误处理进度,影响我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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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觉得这个商标不应该被注册,从而提出反对。 在我国,负责处理商标异议的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说,当有人对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局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等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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