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烂尾楼停贷最高院是如何判决的?

我买的房子烂尾了,实在不想再还房贷了,听说最高院有相关判决。我想知道最高院对于烂尾楼停贷的判决到底是怎样的,能不能作为我停贷的依据,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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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烂尾楼停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最高院关于烂尾楼停贷判决之前,先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购房人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形成借贷和担保的合同关系。 当房屋烂尾,购房人选择停贷时,涉及到两个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此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差异。有的判决认为,购房人不能因房屋烂尾而直接停贷,因为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相互独立的,购房人基于贷款合同取得了款项,就应当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否则就构成违约。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典型案例及司法精神中逐渐明确了一些裁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在烂尾楼情形下,如果房屋无法交付且达到法定解除条件,购房人有权解除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 而当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2021)最高法民再245号案件中,最高院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解除后,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这一判决体现了在烂尾楼问题上,司法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购房者既拿不到房子又要还贷款的不公平局面。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同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决。购房者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烂尾楼停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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