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儿子身体有残疾,现在他要和妻子离婚。我担心法院判的时候会因为他残疾而有不同的结果,也不知道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规定的,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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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残疾儿子离婚时的判决和普通人离婚判决原则上是一样的,不过也会综合考虑残疾这一特殊情况。 首先是关于离婚与否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一方是否残疾。比如,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残疾一方,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比如,在房屋分配上,如果残疾一方生活更依赖该房屋,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权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残疾一方有抚养能力,并且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他。但如果残疾情况严重影响到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的一方。不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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