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调解不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上述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但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也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环境等多方面考量,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