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法院通常如何判决?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法院判决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依据什么来做出判决的?财产、孩子抚养权这些一般会怎么判?希望能了解一些常见的判决情况,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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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时,首先会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这其中,有多种情形被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在一夫一妻制下,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会导致判决离婚。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像殴打、捆绑、经常性谩骂等;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不履行义务。 还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里的屡教不改一般认为是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改正,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思悔改,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也是法定情形,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满两年。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例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 孩子抚养权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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