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如何计税?
我是个个体户,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计税的,比如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怎么确定,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等。希望能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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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对于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计税方式如下:首先是计税依据的确定。税务机关会根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来核定其一定期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例如,对于一家小餐馆,税务机关可能会参考其店铺面积、座位数量、所在地段的人流量、周边同类型餐馆的经营情况等,来确定该餐馆每个月的应纳税经营额。在税率方面,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规定。如果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属于此类)征收率一般为3% (在疫情等特殊时期有优惠政策,可能减按1%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对于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的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务机关会根据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档次来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等。另外,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发展,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总之,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计税需要综合考虑税务机关核定的经营额、不同税种的税率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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