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时医生应该如何处理?


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医生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妥善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医生要保持冷静和专业。当医患纠纷出现时,医生可能会面临患者或其家属的不满、指责甚至过激行为。此时,医生必须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与对方发生冲突。因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或行为,这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冷静和专业就是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 其次,及时报告。医生在发现医患纠纷后,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报告就是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的重要环节。 第三,封存和保管相关资料。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病历资料以及现场实物都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患方提出封存病历资料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封存病历复制件。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四,积极协商解决。医生可以在医疗机构的组织下,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认真倾听对方的诉求,客观、全面地介绍医疗过程和相关情况,解释医疗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医生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其他处理途径的准备工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这个过程中,医生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多种解决途径,医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纠纷的处理工作。 总之,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