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6条对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要说明的是,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并不是诈骗罪,而是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这里说的强买强卖商品,就是指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愿,不管对方愿不愿意,强行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比如,在市场上,有人拿着刀威胁摊主,非要低价买走他的货物,这就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商品行为。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这种情况就是强迫别人去做服务或者接受服务。例如,在旅游景区,有人强行拉游客去坐他们的观光车,游客不想坐也不行,这就是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这主要是在商业竞争的投标、拍卖场景中,通过暴力、威胁手段让别人不能正常参与投标、拍卖或者必须退出投标、拍卖。比如,一家公司威胁其他竞争对手,让他们退出一个项目的投标,以便自己能够顺利中标。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就是强迫别人把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等资产转让给自己,或者强迫别人收购自己手里的这些资产。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比如,在某个区域,有人威胁其他商家,不让他们在这个区域开展某种经营活动。 而诈骗罪是规定在刑法第266条。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比如,有人谎称自己是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以帮助贫困儿童为由,骗别人捐款,这就是常见的诈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