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缓刑后是如何到看守所放人的?


法院判处缓刑后到看守所放人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法院在宣布对犯罪者判处缓刑之后,会将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送往罪犯居住地所属的县级司法行政机构,同时抄送至该地区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这是为了让相关部门都知晓该判决情况,以便后续开展工作。然后,法院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释放通知书。因为之前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判处缓刑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相关决定后,必须按照规定迅速办理罪犯的释放手续,并发给释放的证明材料。关于具体的释放手续,看守所这边也有详细流程。第一是核查身份环节,严格审查被释放人员的相关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相片以及案件背景等重要资料,特别要留意那些需要留在看守所继续服刑的人员,核实他们的刑期届满日期,防止误放重名人员。 第二是出所登记工作,详细记录被释放人员出所的具体原因、出所时间以及去向等关键信息。第三是出所检查阶段,要对被释放人员的身体状况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人试图为其他在押人员传递书信或物品,这些物品将会被全部扣留;要是发现有人协助其他在押人员串通口供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立即上报并依法处置。对于女性被释放人员,出所时必须由女性警务人员进行人身检查。 此外,如果判决时罪犯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法院会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放出来;如果开始就是取保候审的,判完就可以直接走人,不过要接受社区矫正。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相关概念:(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