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字是常用词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去申请商标,用的名字是个常用词,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为啥常用词就不能当商标,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只能重新想名字,还是有别的办法能让这个商标申请通过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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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名字是常用词而被驳回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再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常用词作为商标可能会被驳回。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让消费者能够识别不同商家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或者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常用词通常比较普遍,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所以可能会被驳回。 如果商标因是常用词被驳回,你有几种可以采取的措施。第一种是重新设计商标。你可以对常用词进行一些独特的设计,比如改变字体、颜色、搭配独特的图形等,让这个常用词具备显著性,使其更符合商标注册的要求。 第二种是申请复审。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时,要详细说明这个常用词在你的商标中有独特的含义或使用方式,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你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据,比如宣传推广资料、销售数据等,证明这个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辨识度。 总之,当商标因是常用词被驳回时,不要着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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