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怎样算成立?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租个房子,和房东谈得差不多了,但不太清楚租赁合同怎样才算成立。我和房东已经口头达成了租赁意向,也大致说了租金、租期这些内容,不过还没签书面合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租赁合同算成立了吗?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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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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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 首先,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然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比如在房屋租赁中,就会有出租方和承租方。出租方一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有权进行出租的人,承租方则是想要使用该房屋的人。只有双方都参与进来,才有可能形成租赁合同。 其次,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合意。这意味着双方对于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就商铺的位置、面积、租赁的时长、每个月的租金是多少、租金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问题都谈妥,并且双方都表示同意,这样才算是达成了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达成的租赁协议,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都有可能使租赁合同成立。 再者,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签订将租赁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的租赁合同,这种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合同也不能成立。 另外,有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件。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在一些特殊的租赁场景中,可能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如果租赁期限较长,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回到您的情况,您和房东只是口头达成了租赁意向,说了租金、租期等内容。如果这些内容已经涵盖了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双方都没有异议,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可能已经成立。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还是与房东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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