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判缓刑是如何开庭的?


速裁程序是一种高效快捷的审判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适用。对于速裁程序判缓刑的开庭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开庭前,法院有一系列准备工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的,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并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和辩护人。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决定书,决定书会告知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法庭审理时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不再进行法庭辩论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要是法院觉得对被告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没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会委托被告人居住地或户籍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委托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 然后是开庭阶段。在这个阶段,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法庭可以简要核实被告人自然情况、前科情况、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交待诉讼权利义务;要是集中开庭审理的,也可以集中核实这些情况并交待权利义务,但要逐案审理。公诉人应当概要宣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名称及起诉意见、量刑建议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接着,法院会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听取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公诉人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这里要提到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些限制和审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一些情形不适用速裁程序,比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等。而且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总之,速裁程序判缓刑的开庭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上,简化了一些环节,提高了审判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