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如何进行跨类保护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指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他人不得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这是基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为了给予其更全面的保护而设立的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该商标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给予保护。其次,他人使用的标识必须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这意味着,即使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但如果标识本身与驰名商标高度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再者,这种使用必须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判断是否误导公众,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消费者的认知等。例如,如果一个在化妆品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被他人用在食品上,且可能使消费者认为该食品与化妆品商标的权利人存在某种关联,就可能被认定为误导公众。 当驰名商标权利人发现他人存在跨类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行政方面,可以向商标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商标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司法方面,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权利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商标的驰名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损害后果。同时,也应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