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古董诈骗是怎么判的?


团伙古董诈骗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诈骗金额以及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团伙古董诈骗案件中,通常就是通过虚构古董的价值、来源等信息,让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钱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团伙犯罪,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要对整个团伙的犯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量刑通常会比较重。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古董诈骗团伙中,负责组织货源、安排诈骗流程的可能就是主犯,而那些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协助展示古董的可能就是从犯。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累犯,也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总之,团伙古董诈骗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