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否不得收缴扣留相关物品?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想收缴扣留我的东西,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是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收缴扣留物品呢?要是不可以的话,有哪些法律依据能支持我的观点,让对方不能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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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情况下,确实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收缴扣留物品的。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收缴扣留通常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也就是说,收缴扣留是一种公权力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同时,该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就明确了,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才可以实施收缴扣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这种权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司法程序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相关物品进行收缴扣留。还有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人可能会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暂时控制物品,但这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例如,在火灾现场,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可能会拆除或者转移一些物品,但这是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并且后续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遇到非法定单位和个人想要收缴扣留物品的情况,公民有权拒绝,并可以要求对方说明依据。如果对方强行收缴扣留,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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