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征房赔偿价格是如何决定的?


在甘肃武威,征房赔偿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有着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过程。首先,需要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房屋本身的价值是征房赔偿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 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该条例第二十条也有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选择上的参与权。 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征房赔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甘肃武威,当地政府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例如,会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等,也会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为被征收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总之,甘肃武威征房赔偿价格的确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