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会怎样处理?

我家亲戚最近在确定孩子监护人这件事上产生了争议,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听说和被监护人住所地有关,想了解下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被监护人住所地在其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具体是怎么处理这种争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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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争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被监护人住所地在其中有着重要的处理机制。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这里的指定监护人是一种初步的解决方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各方面因素来进行指定。比如说,会考虑候选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监护人的情感关系、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被监护人等情况。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就是说,当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不满意时,相关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同样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此外,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这是为了确保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避免出现因为监护人不确定而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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