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业主如何维权?


当房地产开发商破产时,业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困扰,不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债权”是指业主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比如要求交付房屋或者退还购房款等。“物权”则是业主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像所有权等。当开发商破产时,业主的债权和物权保障会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所以,业主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及时申报债权。业主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开发商破产管理人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申报自己的债权。比如,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的业主,申报的债权就是要求交付房屋;只支付了部分款项的业主,申报的债权可以是退还已付款项及相应利息。 如果房屋已经建成且符合交付条件,业主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该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 要是房屋未建成,业主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破产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此外,业主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组成业主维权小组,推选代表与开发商、破产管理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通过集体的力量,更有可能争取到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