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当医院面临医患纠纷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一系列的处理措施,以妥善解决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及时沟通与协商。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会安排专门的人员,一般是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他们会认真倾听患者的诉求和意见,了解纠纷产生的具体情况。在沟通中,工作人员会保持耐心和专业,对患者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规定为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接着是进行调查与评估。医院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纠纷涉及的医疗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专家会仔细查阅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分析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和常规。如果需要,还会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通过调查和评估,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这一规定保障了在涉及患者死亡的纠纷中,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查明死因,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若协商不成,医院会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具有专业的调解人员,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在调解过程中,第三方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第三十六条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这些规定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诉讼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此外,医院还会对纠纷进行总结和反思。无论纠纷最终以何种方式解决,医院都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纠纷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医院会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例如,医院可能会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完善医疗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等。 医院处理医患纠纷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公正、客观、专业的态度解决问题,同时不断改进自身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