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该如何处理医患纠纷问题?


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问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以下是详细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医院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比如,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治疗,避免因为纠纷的发生而延误患者的治疗时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所以,积极救治患者是医院的基本义务。 其次,医院要做好沟通与协商工作。安排专门的人员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倾听他们的不满。同时,向他们解释医疗过程和相关情况,争取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双方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医院可以建议患方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若进入诉讼程序,医院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证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此外,医院还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总之,医院处理医患纠纷要依法依规,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