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的房子,女方一次性还款20万,能否要求分割该房产?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贷款买了房。婚后我一次性帮他还了20万房贷,但房子没加我名字。现在我想知道,我出的这20万能不能让我对这个房子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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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男方婚前的房子,但可以要求男方偿还其一次性还款的20万。 从法律概念来讲,男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若婚后没有加女方名字,该房子通常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不动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女方一次性还款的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男方个人债务的部分。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偿还这20万。 如果双方对房产及还款事宜有其他书面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女方虽不能直接分割房产,但对于自己还款的部分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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