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各一半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当事故责任各一半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是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不管谁的责任,只要出了事,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得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交强险有不同项目的赔偿限额,比如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这时候就看情况了。要是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如果有一方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一方自己该承担的50%部分,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的,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来赔;超出商业险限额的,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责任各一半,机动车损失的50%由对方赔,剩下50%车主自己承担(有保险就走保险);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先交强险赔,不足部分机动车一方通常还是要承担一定比例(因为照顾弱势群体),不过一般是50%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也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