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同等责任后保险该如何赔付?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交警判定我们双方同等责任。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对方情况不太清楚。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保险具体是怎么赔付的,是双方保险各自赔自己,还是有其他规则?想了解详细的赔付流程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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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交警判定为同等责任后,保险的赔付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先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不管谁的责任,只要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得在一定的限额内赔偿。比如说,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 要是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商业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这里的商业保险一般指商业三者险,它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来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 其次,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总之,同等责任下保险赔付要先看交强险,再看商业险,按规定和合同来确定各方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障。 商业三者险: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自愿购买,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按合同约定进一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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