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保护问题?
我想了解下,在实际生活中,要是遇到环境污染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它是怎么规定来应对这些污染问题,维护我们的权益的?比如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了周边水源,我们能依据民法典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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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重要的规定和作用。 首先,从基本理念上来说,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贯穿民法典各编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就像是一个大的指导方向,提醒大家在进行各种民事行为时,都要把环境保护考虑进去。例如在签订合同、进行物权交易等活动中,都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这一原则体现在《民法典》第九条,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侵权责任编中,民法典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做了详细规定。如果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既包括对他人人身健康造成的损害,比如因为吸入污染的空气导致患病;也包括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像因水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等。而且,即使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只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大大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并且,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侵权人都要进行赔偿。这一系列规定促使侵权人更加谨慎地对待环境问题,也能更好地推动对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相关法律条文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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