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200万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事故赔偿200万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患者原本因为感冒入院,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额外产生的治疗费用就属于这里的医疗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患者每月工资是1万元,因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3万元,但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对应的月工资低于1万,就按照这个3倍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2000元。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5万元,患者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赔偿年限假设为25年,那么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125万元。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以,医疗事故赔偿200万是综合考虑以上多个项目后计算得出的结果。具体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