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最长37天是怎么算的?
我家人被刑拘了,听说刑拘最长是37天,但是我不太清楚这37天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吗?中间的节假日算在内吗?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拘最长37天的计算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逻辑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37天的构成,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二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7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的侦查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固定为7天。 将上述两部分时间相加,一般情况下,刑拘的时间是3+7=10天;特殊情况下,是7+7=14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就是30+7=37天。所以,刑拘最长37天就是这样算出来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时间计算是连续的,包括节假日在内。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连续计算到第37天。在这期间,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将被继续羁押;如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