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它就像是农产品质量的一个“合格线”,所有农产品都得达到这个标准才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次,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法律也有很多规定。比如,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滥用。生产者要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就明确提到,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事项。再次,关于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应当在其销售的农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农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最后,如果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情形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