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怎样的?
我手上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听人说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背书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背书有哪些方式、有什么要求、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等,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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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持票人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一种行为。 背书主要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就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这是最常见的背书形式。非转让背书又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委托他人代为收取票据款项,在这种情况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不取得票据权利;质押背书则是持票人以票据设定质押,当背书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有一些基本要求。首先,背书必须连续,也就是票据上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其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如果背书时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还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背书人来说,一旦完成背书,就需要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背书人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对于被背书人来说,通过背书取得票据权利后,就成为新的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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