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如何判刑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听说了有串通销售非法商标这种情况,很好奇要是真有人这么做了,法律会怎么去判他们。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的判刑标准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心里也能对这方面的法律界限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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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销售非法商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简单来说,这个罪名就是指一些人违反了商标管理方面的法规,去销售那些伪造的、或者是没经过授权就制造出来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关于它的判刑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是单独判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比如销售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销售两种以上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等情况 。 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罚金。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细化标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比如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对商标权利人造成极其严重损失等。 总之,法律设立这个罪名及相应刑罚,就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打击这类非法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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