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是如何判刑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对应的罪名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简单来说,这个罪名就是指一些人违反了商标管理方面的法规,去销售那些伪造的、或者是没经过授权就制造出来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
关于它的判刑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如果情节严重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并处罚金,也可能是单独判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比如销售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销售两种以上非法商标的数量达到1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等情况 。
要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就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并处罚金。至于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细化标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比如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对商标权利人造成极其严重损失等。
总之,法律设立这个罪名及相应刑罚,就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打击这类非法的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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