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是如何起算的?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被刑事拘留了,现在很想知道这个刑事拘留的时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被抓那一刻,还是到了拘留所之后,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想搞清楚这个,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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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限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具体来说,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或者其他指定的羁押场所时开始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从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3月1日被送进看守所执行拘留,那么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3月2日开始计算。此外,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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