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还款时一方明确不予履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现在还没到还款时间,可对方却明确表示不会还钱了。我想知道在这种附期限还款的情况下,对方明确不履行还款义务,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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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附期限还款,一方明确不予履行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预期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借款合同中,当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在期限未到之时就明确表示不还钱,这就构成了预期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虽然还款期限还没到,但由于对方明确表示不还钱,您作为出借人是可以提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具体来说,您可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对方明确表示不还款的证据是很重要的。之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还款,而对方仍不履行,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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