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拆迁款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不同的补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部分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计算时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房屋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每平方米补偿单价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 **周转补偿费**:主要是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它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临时居住条件较差的,补贴可能会相对多一些;如果是按人口计算,人口越多,补贴金额通常也会越高。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这部分费用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如果该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价格补贴的计算分两种情况: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 - 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针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