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拆迁款的计算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部分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它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然后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房屋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单位补偿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则可能较低。 **周转补偿费**:主要是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通常会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临时居住条件较差的,补贴可能会相对多一些;而如果是自行找到较好临时住处的,补贴可能会相应少一些。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这部分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其他可能的补偿费用**: - **拆迁安置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无其他正式住所,且获得的补偿款不得低于设定的补偿下限,拆迁方将为其提供拆迁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计算方法为:拆迁安置补助费=规定补偿下限 -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其中,规定补偿下限=经济适用房均价×规定面积标准。 - **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