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怎么赔款的?


拆迁赔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及相关规定: 货币补偿:是依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值给予现金赔偿。具体流程一般包括:首先由专业机构根据房屋市值、地点、用途及结构进行估值;然后参照政府规定的拆迁政策,确立每平米或每户的赔偿额;接着根据估值和标价计算应赔偿给被征收者的总金额;再与被征收者签署合同,明确赔付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等详细信息;最后按照约定时间向被征收者支付补偿款。 房屋产权调换:即用新的房屋进行替换,其面积、用途均需对应原房屋。如果选择这种方式,需要根据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之间的价值差异来进行结算。 混合式补偿:既给予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又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关于补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例如搬迁补助费,以及如果没提供周转房,还会有临时安置补助费;若过了过渡期还没安排新住处,要额外支付超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非住宅房屋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的赔付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