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流程中医疗机构需要到场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要进行医疗鉴定,可我不知道医疗机构在这个流程里要不要到场。要是他们不到场,会不会影响鉴定结果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弄清楚医疗机构在医疗鉴定流程中的到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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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鉴定流程中,医疗机构通常是需要到场的。 医疗鉴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它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起着关键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到场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医疗机构可以对相关的医疗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提供详细的诊疗过程信息,这有助于鉴定专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场也可以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保障鉴定的公平、公正。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医疗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配合鉴定工作,按时到场。 如果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医疗鉴定,并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但是,医疗机构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为其未到场,就无法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辩解,鉴定专家可能会基于现有证据和材料进行判断,这可能对医疗机构不利。而对于患者来说,在医疗机构不到场的情况下,鉴定依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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