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该怎么计算?


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会计科目和公式。在会计核算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会设置多个专栏,如“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未交增值税的计算通常与这些专栏的发生额有关。 一般来说,计算公式为:本月未交增值税 = 本月销项税额 - 本月进项税额 - 上月留抵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交税金。这里的“销项税额”指的是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上月留抵税额”是指上月未抵扣完,留到本月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已交税金”是指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举例说明,某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为7万元,上月留抵税额为1万元,本月发生进项税额转出0.5万元,本月已交税金为2万元。那么本月未交增值税 = 10 - 7 - 1 + 0.5 - 2 = 0.5万元。也就是说,该企业本月还有0.5万元的增值税未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需要准确计算未交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