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的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去一家店里消费,店家贴了个免责声明,说要是在店里出了什么意外他们概不负责。我就有点担心,万一真出了事,这声明能算数吗?我想了解下这种店家的免责声明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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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免责声明,通俗来讲,就是店家提前写好的一段话,表明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不用承担责任。但并不是店家写了免责声明,就一定能免除他们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免责声明存在以下情形,则该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店家在经营场所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消费者摔倒受伤,即使有免责声明,店家也不能因此免除对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不能通过免责声明来排除。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店家故意损坏消费者放在店内的财物,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如保管不善导致消费者财物丢失,此时免责声明不能成为店家逃避责任的理由。 然而,如果免责声明是合理合法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没有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那么在一定范围内是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一些正常的商业风险提示,像“商品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概不退换”,如果店家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这样的声明可能是有效的。所以,对于店家的免责声明,要仔细分析其内容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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