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数量是如何认定的?


在法律领域,诈骗金额的认定是判定诈骗罪及量刑的重要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诈骗金额数量是如何认定的呢? 对于诈骗金额的认定,主要遵循实际损失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害人因诈骗行为而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来确定诈骗金额。这里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一般主要以直接损失为主。例如,被害人直接被骗子骗走的现金、转账金额等,都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会被计入诈骗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的计算是有明确标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若未经过处理,诈骗金额应当累计计算。但如果存在已经被依法处理过的诈骗金额,则不再重复计算。例如,某人之前因诈骗被处罚过,之后又实施了新的诈骗行为,那么之前已经处理过的诈骗金额就不会算入这次的诈骗金额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诈骗金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诈骗未遂的情况。如果诈骗未遂,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实际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但仍然会根据其诈骗目标的金额来认定相关情节。又如,诈骗行为涉及到财物的返还问题。如果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将部分诈骗所得返还给被害人,那么在计算诈骗金额时,这部分返还的金额可以从总金额中扣除。 总之,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它对于准确打击诈骗犯罪、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