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期间是否发工资?
我被安排进行安置,不知道在安置期间单位会不会给我发工资。我现在很担心这段时间没有收入,生活压力会很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安置期间到底应不应该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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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期间是否发工资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安置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退役军人安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政府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完全等同于工资,但保障了退役军人在安置期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其次,企业内的员工安置。当企业因各种原因(如改制、重组等)对员工进行安置时,如果员工在安置期间与企业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安置情况,比如政府主导的移民安置等。在这类安置中,一般会有相应的安置政策和补贴措施,来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但这并不一定是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可能会有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所以,安置期间是否发工资,关键在于安置的性质、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双方的劳动关系状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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